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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非法強拆要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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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非法強拆要如何維權?

遭遇非法強拆要如何維權?

(一)強拆之前

如果當事人提前得知強拆訊息,最好是將貴重物品轉移,尤其是小件的貴重財物。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財物丟失,當事人只能申請賠償,但是維權時像電視、電腦、冰箱這種大件物品還比較容易取證,但是像項鍊、手鐲這種體積小、價值大的物品就很難證明其存在。而當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應證據,主張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如果房屋真的被強拆,那就會成為一堆廢墟,屋內屋外環境、室內裝修、佈置等都無法還原,那後期如果申請賠償,我們就無法舉證。

因此,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強拆,被拆遷人最好能提前對屋內屋外環境進行錄影,作為證據儲存好。

此外,為了方便後期維權,被拆遷人最好也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一個清點和價值預估,列出一份財產價值清單。這樣萬一真的發生強拆,後期在維權時能作為申請賠償的依據。

(二)強拆之時

如果拆遷隊到來後強行拆房,當事人一定要馬上報警,交給警察處理,並保留好報警的電話記錄。雖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強拆,但是否報警、警方是否作為對我們後期維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警方的出警記錄是認定強拆主體、時間的重要依據。即使警察不出警,我們後期也能起訴其不作為。因此強拆來臨時,報警是十分必要的,當事人千萬不可忽視!

此外,如果拆遷隊到達現場後實施強拆,在保證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況下,要及時利用手機等電子裝置進行拍照、錄影、錄音,對強拆現場的情況進行記錄。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保留證據,方便後期維權。

(三)強拆之後

一旦強拆已經發生,就不能挽回,此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才能儘可能地彌補損失,獲得補償。此時當事人應該立即聯絡徵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通過律師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熟練的訴訟、談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證據和資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機關確屬非法強拆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具體而言,申請國家賠償的基本要求和程式如下:

首先是提出賠償申請。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當事人申請賠償的,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在提交賠償申請之後,針對賠償機關作出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而言:

(1)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非法強拆是違法行為,當被非法強拆時可以求助於法律手段。首先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寫起訴狀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如果在強拆中涉及到人員傷亡,對方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