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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區別及徵地補償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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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之間應該是屬於包含於被包含的關係,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土地的一種,有著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

集體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區別及徵地補償怎麼分配?

1.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戶為單位的,其土地不一戶口上人員的增減而變化,除了整戶消亡的情況之外;

2.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獨戶性”,比如徵地補償,按戶補償到位,至於戶內人員怎麼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

3.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戶對於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有進行土地流轉的權利,但也有保證農地農用、不拋荒撂荒的義務。

那麼農村集體土地主要包括哪些土地呢?

1.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2.四荒地以及其他沒有利用的集體土地;

3.農村宅基地;

4.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

5.農村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比如學校用地等;

6.農村機動地。

在徵地補償上,其分配自然也是不一樣的。

1.徵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戶的土地面積來進行補償,涉及到房屋拆遷補償的,部分地區會按照戶頭的人口數進行補償。

2.徵收宅基地,一般分為宅基地補償和地上房屋補償,宅基地補償歸集體所有,而後按照當地設定的比例下發到各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部分地區不下發,作為集體資產)房屋補償歸村民個人所有,具體補償按照當時下發的徵地補償方案來。

3.徵收其他集體土地,其補償資金有的地方是補償款歸所有集體成員,有的地方則歸一個或者幾個生產小組,具體分配要看當地的具體政策,如果沒有明確的補償分配政策,則需通過召開村集體大會進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