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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如何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2.42W)

最近幾年,泰州的城市規模擴張很快,一些郊區的農村土地被徵用搞建設。農民失去土地後,會拿到一筆補償款,這樣也能保證以後的生活。補償標準每年都會進行調整一次,參考的依據是土地年產值。那麼泰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回答。

泰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如何規定的?

一、泰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型別、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泰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31.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2.3萬元/人。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實有附著物按泰政規〔2017〕3號檔案有關規定的標準補償。

3、青苗補償標準:1.575萬元/公頃。

二、土地補償費用由哪些構成?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政府徵地過程中,農民最關心的是補償款的多少。在泰州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規定中,土地補償費按照每公頃31萬支付,而安置費則按照人口數量,每人2萬多些。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費按照實際情況,折算成市場價格進行補償。農民拿到補償款後應該認真核實,發現問題及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