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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1的規定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5.78K)

一、青島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青島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1的規定是什麼?

考慮到市南區、市北區已無耕地,且2004年我市制定的原市內四區徵地年產值高於目前實際的耕地年產值,本次對李滄區徵地年產值不作調整,對四市、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徵地年產值不再劃分都市計畫區內、外,並作適當調整,調整後的平均上調幅度為35%。其中嶗山區由原來的每畝2000元調整為每畝2350元,黃島區、城陽區由原來的每畝1800元調整為每畝2350元,平度市、萊西市由原來的每畝1500元調整為每畝2150元,即墨市、膠州市由原來的每畝1600元調整為每畝2150元,而李滄區擬不作調整,仍然執行目前的每畝4000-5000元。

根據《標準》規定,各區、市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不低於規定補償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在國家徵地拆遷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進行補償,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更細化

《標準》同時也更完善了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共有25大項上百個類別標準,包括了地面上的非住宅房屋建築、樹木、農作物、水井等專案,相比較之前的該類標準,更細化新增了廠房、門垛、廠區大門、外樓梯、地面、路面、茶園等附著物及補償標準,比之前的補償標準也有較大上調。為解決徵地過程中存在的搶種、搶栽青苗和其它地上附著物,將果樹、葡萄補償標準,由根據生長期按株計算補償費用,調整為按果園面積計算補償費用;對新增的茶園補償標準也根據生長期按果園面積計算補償費用。青苗補償費仍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

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不劃分區域,執行全市統一標準。對徵地範圍已確定,徵地調查登記開始後搶種、搶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築物不予補償。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專案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或省規定執行。另外,補償標準沒有涉及或者無法參照補償的以及在徵地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價格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作為徵地補償的依據。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的發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尤其是在經濟這個方面很多的地方,跟前年相比它的漲幅是非常巨大的,所以此時在不對相關的土地補償費用進行一定的上調的話,是非常不公平的一種行為,因此青島市的補償標準也就進行了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