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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如何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2.11W)

甘肅省在進行鐵路、公路建設的時候,難免會徵用到農村土地。當地農民會得到一筆補償款,按照有關規定,徵地補償標準每隔兩三年就要做出調整的,以適應最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那麼甘肅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下面小編給大家講解下當地政策。

甘肅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如何規定的?

一、甘肅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於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佔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二、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徵地補償糾紛如何解決?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綜上所述,按照甘肅最新徵地補償標準規定,徵用基本農田的,按照統一土地年值的30倍補償,徵收非牧區草地的,按照基本耕地的0.4倍補償。而徵用的如果是未利用的土地,則按照統一年值的2倍補償。對於徵地補償款的分配和管理,應該由村委會開會決定,其中大部分應該發到農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