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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征地補償標準2021年如何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2.86W)

一、江西征地補償標準如何規定的?

江西征地補償標準2021年如何規定的?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支付方式:

徵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徵地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摺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如果我國的企業和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徵收到公民的土地,那麼為了給被徵收方一定的補償,徵收款項也是會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徵地補償款項,一般會支付徵地補償款、青苗補償款以及安置補貼等費用,徵地補償款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確定,如果出現任何糾紛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