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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新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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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新政策是什麼?

2021年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新政策是什麼?

2018年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新政策有: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有所變化;對之前產生爭議的問題進行了答疑。

二、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的內容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做了哪些變更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對於其中補償專案的標準進行了重新的修訂,並對之前爭議較大的幾個問題逐一進行了答疑,刪減了一些不再適合當今社會發展的條款。事實上近些年國家一直在對徵地賠償標準進行調整,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農民的關心和惠民的重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