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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征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如何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2.83W)

我國政府為了城區建設等的需要等,會收回土地的使用權,為了防止引發民亂,政府在徵地後,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計算徵地補償金。該補償金是以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的,故而各地的補償額度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廣東最新徵地補償標準相關規定。

廣東征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如何規定的?

一、廣東省徵地補償新標準規定

1、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徵地流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就算是在同一省市,不同用途的土地的補償計算方法也是存在差異的,也是由於土地的產值不同所決定的。補償的目的是為了是公民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對於在徵地後需要得到安置的,政府會安排統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