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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21W)

1、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2、具體來講,除債務人所有的貨幣、實物外,債務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債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用益物權等財產和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均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一條除債務人所有的貨幣、實物外,債務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債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用益物權等財產和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均應認定為債務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