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夫妻債務>

婚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哪些

夫妻債務 閱讀(2.67W)

一、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怎樣的

婚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哪些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離婚律師提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劃分的標準範圍

夫妻個人債務劃分的標準範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六)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共同組成了夫妻債務,也就是說在離婚需要對共同債務作出處理之前,必須要先劃分清楚究竟哪部分是屬於雙方共有的債務。而對於個人的債務,不管是否離婚,這部分債務都是應當由欠債的個人來承擔償還責任的,與其配偶並無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