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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婚約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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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婚約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並沒有“婚約財產”一詞,但是有彩禮返還一說,但是婚約財產不只包括彩禮返還,它包括彩禮,及其彩禮以外給與婚方的其他財產。近年來,返還婚約財產的新聞屢屢出現,本文中將對返還婚約財產的範圍進行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彩禮是我國自古就存在的一種準婚姻制度,指男方及其家人為了表明對女方及其家人的誠意,自願拿出一部分禮金給予女方及其家人,表明男方決心與女方組建家庭,共結秦晉之好,共同白頭偕老的意思表示,他帶有擔保的性質,即男方拿出禮金後保證不再與其他的女孩子交朋友談戀愛,女方保證不再接受其他男孩子戀愛要求,專心致志與男孩子交往直至結婚。女方收到禮金,可以完全用於女方家庭建設,也可以用於女方的嫁妝置辦,男方並不能主動干預。但是一旦男女兩方因種種原因未能最終組成家庭(即成為合法夫妻),男方往往又千方百計要回彩禮,這就暴露出彩禮在當今社會尤其是農村社會中的種種尷尬現實。

1、是彩禮主要表現形式應該界定為禮金,即現金為宜。

男方為了表達情意,給予女方的皮包、衣服、化妝品等不宜界定為彩禮,他們應是男方主動的饋贈,一經送出,不能撤銷,若要求法院返還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援,在婚約財產返還之訴中也不能判決返還。因為在當今社會上,男女之間以上禮物互送也並不鮮見,雙方也並不見得就一定要以將來組建家庭為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法院在界定彩禮的範圍時,將男方送與女方的首飾、戒指也定為男方的饋贈品,在婚約財產返還之訴中不作返還處理,筆者認為是錯誤的。因為男女之間贈送首飾、戒指已經超出了人們認為的一般友誼範圍,只有以結婚為目的的男方才會送女方此類物品,因此他應是彩禮以外應予返還的婚約財產,而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饋贈品。

2、是彩禮表現的數額不能過大。過大則具有買賣婚姻的性質,不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彩禮說到底只是男方及其家庭對女方及其家庭表達締結婚姻的誠意形式,相當於男方向世人宣佈:某某已經與我確立了戀愛關係,我們二人將來要走進婚姻的殿堂,其他人不能再與女方談戀愛交朋友,男方也不再與其他的女孩子談戀愛交朋友。既然二人最終都要一起走進婚姻的殿堂,男方拿出過多的彩禮給予女方及其家庭,如若超出男方的經濟實力,最後影響的還是結婚後夫妻二人的家庭生活質量;女方及其家庭向男方索要過多的彩禮,女方家人則涉嫌把女兒當商品出售,借婚姻攬財。但彩禮數額多大才不至於變成買賣婚姻性質,並無定論,一般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而論。目前,我國中等發展水平地區的彩禮數額以2—5萬元為宜,過大則應認定為買賣婚姻性質。

現今社會中,男女雙方通過相親或者網路相識閃婚,但在結婚時發生矛盾提出返還彩禮的現象屢屢發生,提出訴訟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因此,在結婚前,應認真的對彼此進行了解,避免日後矛盾的發生。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資訊,可諮詢本站網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