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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債務包括哪些範圍

夫妻債務 閱讀(1.79W)

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的,所以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離婚案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地方。夫妻的共同債務包括哪些範圍?小編將在下文中用列舉的方式為大傢俱體介紹,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夫妻的共同債務包括哪些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我國堅持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個人清償的原則。所以在認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又屬於夫妻個人債務是十分重要的。實踐中為了避免對方假借夫妻共同債務來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最好是請專業律師介入。本站網站為您推薦您所在地區的資深離婚律師,幫助您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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