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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關係的含義以及構成要件?

債務債權 閱讀(3.1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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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關係的含義以及構成要件?

無因管理關係的含義:

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它是當事人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一種自發性行為。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的約定義務。

1.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這是成立無因管理的首要條件。但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物件:違法事項;不能發生債的關係的事項,如純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屬公益性質的事項;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不作為事項等。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3.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無因管理中所謂“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因此在下列情況下就不能發生無因管理:(1)管理人負有法定義務;(2)管理人負有約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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