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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條件構成是怎樣的呢

經營管理 閱讀(1W)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包括:
(1)管理他人事務。他人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也可以是非財產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業。違法或違背社會公德的事務,管理純粹道義上的、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務,以及依法由本人親自實施或授權才能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管理的事務。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這是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也是無因管理阻卻違法性的根本原因。該意思無須表示,只要管理行為在客觀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損且管理人不純粹是出於為自己謀利的目的,就可以成立無因管理。
(3)無法律上的義務。法律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有無法律上的義務應當以管理人開始管理時的客觀事實而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無因管理的條件構成是怎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