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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構成要件包含哪些內容

合同效力 閱讀(2.2W)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
(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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