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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欠款人時應該如何討債

個人債務 閱讀(1.16W)

民間借貸因其手續簡便、放款迅速已成眾多經營者的重要融資渠道。可是,民間借貸市場在蓬勃發展的同時,大量的民間借貸糾紛湧入法院大門,有時候甚至發生欠款人失蹤的情況。那麼,找不到欠款人時如何討債?如果就追討債務問題發生糾紛,出借人一定要出具相關的證據,那麼,討債應提供什麼證據?請看下面的詳細內容。

找不到欠款人時應該如何討債

一、找不到欠款人時如何討債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討債應提供什麼證據

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希望對大家處理欠款問題有所幫助。生活中有的欠款人失蹤有可能是因為個人原因,但有的欠款人失蹤純粹是為了躲避債務。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知道出借人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來討債,但是大家對於宣告失蹤的法律規定知之甚少。因此,建議大家在遇到欠款人失蹤的情形時,諮詢一下專業律師,避免追不回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