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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找不到債務怎麼辦

個人債務 閱讀(1.21W)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躲債,而不惜遠走他鄉,以此逃避自己的還債義務。面對如此情況,作為債權人該如何來處理呢?怎樣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閱讀由本站小編整理的下文了解。

欠款人找不到債務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實踐中,不少人由於不具有很強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債務人消失的情況時就只會向其家人要求還債。這樣的做法,顯然對自己是沒有好處的。所以,在處理類似事件的時候,要需要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不能解決的糾紛,可以聘請本站線上律師來為您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