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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見了我們該如何討債

債務債權 閱讀(2.84W)
債務人不見了我們該如何討債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借條不見了怎麼討債?

一個很久以前的客戶俞先生找到我,說朋友在三年前向他借了8萬元,當時寫了借條,還明確了還款日期,現約定日期已過,但對方多次推託沒錢,可是當是寫的借條已經找不到了,不知道這個錢還能否要還來。我建議他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為一旦對方覺察借條遺失而賴賬,你只能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在沒有別的證據的情況下只能想辦法把借條補救回來,並向他支了四招:第一: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第二,可態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訂計劃、籤協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第三,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第四,委託律師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以上可作為間接證據,附之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俞先生根據我的提示,順利取得了對方的還款計劃書,並做了談話錄音,當收集了確切的證據後,我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後在今年12月份判決下來,俞先生順利拿到了8萬元借款及相應的利息。辦案感言:接手一個案件後,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維護委託人的利益。以這個為出發點,尋找能夠維護委託人利益的方法。訴訟收費不是目的,真正為當事人解決難題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