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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還錢該如何討債

個人債務 閱讀(1.89W)

一、欠款人不還錢該如何討債

欠款人不還錢該如何討債

1、“函電”討債法

(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欠款人傳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於改善關係;作為應急手段,便於及時中斷時效;便於債權人收集和儲存證據。

(3)使用範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係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欠款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欠款人眾多,並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儲存確權書證。

2、“會議”討債法

(1)優點:方便易行,有利於提高討債效率;便於全面瞭解欠款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便於債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2)適用範圍:欠款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欠款人的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3、“公證”討債法

優點:強化欠款人償債的責任意識;不經審判程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4、“代位取償”討債法

適用本法應注意: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欠款人的同意,並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5、“律師協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參謀作用;骨幹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函件催討;行政干預;召集欠款人會議;債權轉移;兩地律師協作調解;簽訂清欠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訴訟。

二、欠款人不還錢能扣押其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欠款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欠款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欠款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欠款人的財產。

(2)當欠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欠款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欠款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生活中,如果您有遇到欠款人不還錢的情況時,您要注意積極向欠款人討債,但是討債要注意方法,不要採取不當的甚至是違法的措施,否則您將會得不償失。當然,具體應該採取怎樣的方式討債,則還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