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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債務人了該怎麼討債

個人債務 閱讀(2.2W)

一、找不到債務人了該怎麼討債

找不到債務人了該怎麼討債

現實生活中,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怎麼討債

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不還的,債權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證據需要全面的收集,比如欠條借條、錄音錄影、證人證言等等。

4、如果債權人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債務人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時並不意味著債務人就可以不用還債了,因為現實中債務人為躲債而玩消失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要是就此免債的話,肯定對債權人是不利的。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然後向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