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個人債務>

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

個人債務 閱讀(2.52W)

有時候,債務人不是真正的下落不明,而是債務人逃債所表現的方式之一。不管是否是真的下落不明,對於債權人來講,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才有效呢?此外,在債務尚未清欠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已去世怎麼討債?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

一、要是債務人下落不明該如何討債

如果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債務憑證、債務人的聯絡方式、住所等資訊,法院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資訊聯絡債務人,若無法聯絡上債務人,法院可能採取的措施有幾種情況: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法院則應直接判決;如果債權債務關係不夠清楚的話,法院可能會向債務人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後,債務人還不出現的,再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式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二、債務人已去世怎麼討債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債權人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則向願意償還債務的人追討。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債權債務關係中,債權人不管是遇到債務人下落不明或者是債務人已去世等情況時,都要懂得應該如何正確實現自己的合法債權債權,儘可能地追回債款。而在追債的過程中,如果有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切莫採取不適當的方式解決,最好是能夠事先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避免非法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