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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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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抵押權登記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廳受理材料;

3.十個工作日領證。

房屋抵押權登記必須提交的材料

抵押權設立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影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併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後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房地產開發專案)。

抵押權轉移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5.主債權已轉讓的證明檔案原件及房屋抵押權轉讓協議原件。

抵押權變更登記:

1.申請人應與房屋他項權證、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權人一致;申請變更的內容應與提交的有關變更抵押權登記內容協議約定的事實一致;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2.變更擔保債權數額以及抵押順位發生變化的,如有其他抵押權人,應提交其他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原件;

3.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異議登記等限制權利的情況。

需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或者變更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屋變更登記和抵押變更登記一併辦理的);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6.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或順位發生變更的協議(原件,被擔保債權或者順位變更);有其他抵押權人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檔案原件。

抵押權登出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5.解除抵押權的協議原件或者生效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