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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房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 | 後一順位抵押風險是否存在?

抵押擔保 閱讀(2.04W)

什麼是抵押權的順位?辦理過房產抵押登記的人們都知道,在以房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時,往往會在同一宗房產上設立多個抵押權。當這樣的情況出現時,就會產生抵押權的順位問題,也就是先設立的抵押權相比後設立的抵押權有什麼優勢?後一順位抵押風險是否存在呢?彆著急,本站的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一宗房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後一順位抵押風險是否存在?

一宗房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後一順位抵押風險是否存在

一宗房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後一順位抵押風險存在。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可以就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同一財產上經常會出現多個抵押權的存在,尤其像在類似於房屋這種價值較大的財產時這種情況更為突出,抵押人往往獲得更多的借款,常常會設立多個抵押權。因此經常會出現一宗房產存在多個抵押權的情形,此時就會出現抵押權的順位,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前一設立的抵押權優先於後設立的抵押權受償,已登記的優先於未登記的受償。因此就會出現後一順位抵押風險的存在。並且在實際生活中,這種情況可能會變得更加複雜,如果您還有想進一步瞭解的,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他們會一一給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