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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房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後一順位抵押風險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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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房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後一順位抵押風險存在。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可以就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一宗房產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後一順位抵押風險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