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算殺人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9.96K)

一、醫療事故不算過失殺人嗎?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算殺人嗎?

發生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不算過失殺人,但會按醫療事故罪追究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罪客觀要件是什麼?

醫療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就診人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行為。

所謂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是構成醫療事故罪的必要條件之一。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方式既可以是作為,如醫療人員錯誤的診斷病情、開錯處方、藥師配錯藥等;也可以是不作為,如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不及時搶救或工作中擅離職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時救治等。

危害結果的大小是衡量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區分罪與非罪的客觀標準,構成本罪在客觀上必須要求發生了病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是指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由於對這一問題的理解直接涉及罪與非罪的界限,目前尚無準確規定,因此,應由有關司法機關儘快作出司法解釋為宜。

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與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受損的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這種因果關係,是在危害結果發生時使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發生醫療事故後造成患者死亡的,通常情況下不屬於過失殺人行為。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原則上也會按照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追究相關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不是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