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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坐牢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6W)

一、若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坐牢嗎?

若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坐牢嗎?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下列事項:

1、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

2、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

3、有關病歷資料查閱、複製的規定。

患者死亡的,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有關屍檢的規定。

二、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自願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三、醫療事故賠償糾紛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1、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共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後者主持調解達成協議。這種調解程式規範,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就成為合法協議,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對於醫療糾紛的調解。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衛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佔據著核心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衛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3、訴訟調解

訴訟調解也稱司法調解,是指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賠償過程中,雙方很容易發生糾紛,其中調解應該是不錯的辦法。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部門應當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展開調解。經過衛生部門的努力,雙方達成賠償意見的話,要簽署一份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來明確雙方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