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判刑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38W)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判刑嗎?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判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物件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3)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業務過失。

二、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依照法律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相比分期計算、分期支付的方式,後者較為準確,但是操作較難,患者和醫療機構感到不方便,同時容易使醫療事故久拖不決。目前許多地方推行醫療事故責任保險,醫療事故賠償費用的一部分或全部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公司支付一般也為一次性計算和支付。因此醫療事故賠償費用一次性結算雖然可能不太準確,但是簡便易行,符合處理醫療事故及時、便民的原則。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醫療事故的死亡賠償金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因為我國對於醫療事故的賠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這個要根據事故醫院當地的經濟情況還有每個地區的賠償標準來確定的,死亡賠償金還有個確定標準就是根據年齡來進行賠償,宗的來說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