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會坐牢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59W)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會坐牢嗎?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會坐牢嗎?

不一定。如果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或者嚴重人身損害的,並且是由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的,就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二、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有哪些賠償?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另外,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

所以如果被確實證實為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最終會坐牢,還是要看當事人他的主觀心理方面狀態是怎樣的,如果醫務工作人員在自己的正常工作中違法違規操作,並且也是對病人的生命處於漠不關心的狀態,這種情況下導致了他人死亡,那麼肯定是有責任,並且是有刑事責任的,但具體是否要坐牢,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