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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私了可以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2W)

可以。發生醫療糾紛後,就人身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經協商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私了可以嗎?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最好是雙方能達成賠償協議,這樣不僅可以更好的解決相關事宜,同時也可讓受害人更加安心,尤其涉及到醫療死亡事件。

如果是通過訴訟解決的話,一般要通過以下幾步:

1、訴前準備

諮詢醫療方面的專家,瞭解是否醫療過錯,如無過錯,訴訟自行終止,無需浪費時間;如得到積極答覆有過錯可以進行下一步,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絡、投訴,要求影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方需要提供儘可能的對方過錯的證據,在法律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視為存在;凡是沒有證據加以證明的,視為不存在。

2、提起訴訟

到法院立案庭發起訴訟,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根據以往經驗,法官會要求患方列明要求。

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那麼家屬可以要求和醫院進行協商來賠償。協商賠償是一種最省時省力的方法,但是因為畢竟是一條人命,所以如果家屬對跟醫院協商賠償的結果不滿意,那麼最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然後做出讓醫院賠償的具體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