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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79W)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是由醫院來進行賠償的保險公司不賠。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有關規定,醫療事故之賠償,依下列專案及標準計算:

(1)醫療費用:按因醫療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憑證支付,但不包括基本醫療費用。結清後仍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2)誤工費: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其收入超過醫療事故發生前一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其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其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單位一般職工伙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護理費用:患者住院期間需要負責人護理的,按醫療事故發生前年度員工的平均年薪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殘疾等級和醫療事故發生地點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費用,從受傷之月起最多可賠償30年;但是,60歲以上不能超過15歲;70歲以上不能超過5年;

(6)傷殘器具費:因傷殘需配置補償功能器具時,按有醫療機構證明的熱門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撫養人生活費:生活費以死者生前實際撫養的人或者殘疾人士的實際撫養人為限,按其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戶籍所在地計算。對於16歲以下的,會提高到16歲。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供養20年;但是,60歲以上的不得超過15歲;70週歲以上,不超過5年;

(9)交通費用:根據病人實際所需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發生醫療事故的國家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證支付;

(11)精神損害賠償: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賠償期限不得超過6年;患者傷殘的,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年。

所以如果是在醫院發生的,因醫院方人員操作不當,或者是其他原因導致的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這種情況,保險是不賠的,因為賠償責任是由院方來承擔。院方除了要賠償當事人的喪葬費之外,還要給當事人賠償他的死亡賠償金,不過,這些賠償最終是交給死者家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