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撤訴裁定可以上訴嗎

行政訴訟 閱讀(2.76W)

1、行政案件撤訴分為兩種情況:

行政訴訟撤訴裁定可以上訴嗎

一種是原告主動要求撤訴;

另一種是原告經傳喚,在規定的時間沒有參加法庭的審理,所以法院依法按照原告撤訴處理。撤訴裁定均是針對於原告的行為導致的,而被告在經過傳喚沒有參加法庭的審理,就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法院可以對被告 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的判決。

2、如果行政案件中被告確有出席的必要,法院可以向被告單位送達司法建議等文書,要求其出席法庭審理

第一種情形,一般不會產生原告在撤訴之後又反悔而申請上訴的;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因為某些自身原因沒有參加法庭審理而按撤訴處理,原告對按撤訴處理的裁定表示不滿,故可能向法院申請上訴。但是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裁定撤訴的,均不能上訴,

3、從法理的角度來說,案件並沒有經過實體審理,當事人在受到撤訴裁定之後一般可以重新起訴,特殊的情形除外,

如果在一審在沒有做出實體審理情況下,允許原告上訴,那麼可能會剝奪原告的本身享有的二審終審的權利,其實體程式僅經過了一次審理,故允許當事人對撤訴裁定上訴,實際上是不利於當事人權利的保障。同時二審程式對於我國法律規定而言屬於糾錯程式,所以既然是糾錯程式,一般僅有一些特殊的裁定和判決才能申請上訴,該類裁定一般屬於實際影響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程式。

4、如果當事人確實不清楚哪類裁定可以上訴,一般法院向其送達相關的判決裁定書中,其最後記載的內容就包括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釋明,其中一般也包括向上級法院申請上訴的期限和屆滿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