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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又撤訴可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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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後又撤訴可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嗎

起訴後又撤訴可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嗎?

起訴後又撤訴是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有兩種觀點,視具體案件而定:

1、起訴後又撤訴的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因為起訴表明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事實,即使撤訴也僅是放棄公力的救濟,其真實的請求意思並未因撤訴而自動消失。

同時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表明當事人已經提起訴訟。因而,起訴後又撤訴的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2、起訴後又撤訴的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因為權利人起訴後又自動撤訴,表明了他放棄了對請求權的行使,即不行使權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是權利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分自己訴訟權利的一種行為。

根據法理和民事訴訟法上“訴的撤回,視同未起訴”的訴訟規則,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不能發生起訴的法律後果,可視為權利人沒有起訴。因此,起訴後又撤訴的,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的中斷不是適用於每一種情形,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進行中斷,而且在中斷之前的訴訟時效將會全部消失,以重新計算的為新的標準,而對於在起訴後又撤銷就要看是否符合條款,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