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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律檔案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6.83K)

一、不同法律檔案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有哪些

不同法律檔案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有哪些

設定行政處罰,是國家有權機關創設行政處罰、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職權的立法活動。

(1)法律的設定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可以創設各種行政處罰,且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創設擁有專屬權。

(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創設權方面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種行政處罰;規定權方面,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3)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創設權方面,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規定權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4)行政規章的設定權。創設權方面,只能創設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警告的處罰;規定權方面,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除上述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都不得對行政處罰加以創設。

二、行政處罰有哪些種類

1、警告。

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

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只有政府機關才能有行政處罰權的,處罰內容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多個種類,不同地區可能會有細小的出入,但是有一點可以明確就是非機關單位是不能隨意對任何人進行罰款的,而行政處罰的內容也不是隨意定的,要經過程式,多次討論才能確定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