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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行政處罰的條件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2.08W)

我們每個人都有肖像權、隱私權,以及那些開發專利的人還有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作家同樣會有著作權,這些都是他人不可侵犯的,有時候作家的著作權常常遭到侵犯,未經作者的同意轉載其作品用來營利等,著作權行政處罰的條件有哪些呢?

著作權行政處罰的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影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7、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8、未經著作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10、其他健兒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三、侵犯著作權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1、選用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根據《著作權行政行罰實施辦法》,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影出版:(5)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2、行政責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於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複製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製作出來的侵權複製品發行,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複製品。

(5)沒收侵權複製品的製作裝置。對那些本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製作侵權複製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製作侵權複製品的裝置。

(6)罰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著作權行政處罰的條件有哪些相信大家通過上文的介紹已有了初步的瞭解,侵犯著作權的最低罰款為100元~5000元,而且要沒收其複製原著的複製品,如果你也不慎遭到他人侵犯了著作權,最好是去找專業的律師進行相關諮詢,蒐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