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立案條件?

行政處罰 閱讀(1.88W)

現階段我國法律規定越來越全面,對於行政處罰方面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對於行政處罰並不瞭解,他不同於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所以很多人在面對行政處罰時容易搞混。那麼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立案條件?下面就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立案條件的問題進行解釋。

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立案條件?

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立案條件

立案的條件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結合《行政處罰法》和《建設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的相關條文來看,立案的條件,一是發現違法行為;二是執法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一個條件“發現違法行為”其發現的來源可以是: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控告、上級交辦、下級報辦、其它部門移交及違法嫌疑人主動交代等;這裡的“違法行為”不是指已經過法定程式確認的違法行為,只要求簡單的符合違法行為構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確的涉嫌違法嫌疑人、有客觀的違法事實及初步的證據資料等。

第二個條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應理解為首先違法行為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包括地域管轄範圍、職權管轄範圍、級別管轄範圍;其次,對該違法行為,如果一旦查證屬實,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制裁後果(即有違則,有相應的法則)。

總結起來,立案的具體可操作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

2)有確定的違法事實(包括初步證據和可能違反的法律條款);

3)屬於本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立案的程式

立案是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的第一個步驟, 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並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機構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

一個是發現了嫌疑人的違法行為,第二個是行政機關認為違法人應到受到行政處罰。大家在面對相似的行政處罰立案案件的時候可以根據本文描述的立案條件進行對比,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