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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辨認筆錄的要求是什麼

嫌疑人辨認筆錄的要求是必須要保證辨認的真實性以及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0條中對辨認筆錄的審查、認定與排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物件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辨認物件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徵的其他物件中,或者供辨認的物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嫌疑人辨認筆錄的要求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