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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涉外民事案件法律規定啊

1、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的管轄。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
3、應訴管轄。
4、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237條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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