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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物質損失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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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物質損失是什麼意思?

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對於任何犯罪的行為都是有相應的處罰的。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頒佈了刑法,刑法是對犯罪處罰的一個方式之一。同時也頒佈了刑事訴訟法保障刑法的實施。那麼刑事訴訟法物質損失是什麼意思?

刑事訴訟法物質損失是什麼意思

物質損失,通常可以理解為財產損失,即實施犯罪行為人給受害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法律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刑事訴訟法物質損失的意思我們是可以從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解釋當中找到的,對於物質損失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比如說我們的東西讓別人損害瞭然後這樣就是物質損失。對於物質損失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處罰規定的,所以說我們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