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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的爭訟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 閱讀(9.68K)
民事訴訟法中的爭訟是什麼意思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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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的工作日是什麼意思呢?

參加民事訴訟的時候,會遇到很多時間上的規定,如管轄權異議提交期限、上訴期限等。通常日期為自然日和工作日,其民事訴訟法中的工作日是指法院、訴訟參加人進行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的,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提起上訴等規定,就屬於期間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的目的,在於保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節省時間、人力和物力,使人民法院及時地進行審判,使當事人的民事爭議及時得到解決,保證訴訟行為的有效性,穩定民事訴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