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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是什麼意思?

刑事訴訟 閱讀(2.14W)

一、新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是什麼意思?

新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是什麼意思?

新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的含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活動。

二、構成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特點,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須以刑事案件成立為前提;

2.必須是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物質損失;

3.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必須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

4.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必須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

三、受理範圍

1.只有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由於犯罪行為而遭受人格、名譽、精神或者婚姻家庭關係方面損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就非物質損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遭受物質損失,被告人並沒有因此佔有或者獲得被害人財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殺人、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對雖因犯罪行為遭受了物質損失,但是由於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而造成損失的案件(如搶劫、盜竊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過追繳贓款贓物、責令退賠途徑解決。贓款贓物尚在的,應一律追繳,已被用掉、毀壞、揮霍的,應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贓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的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下列幾種情形的案件可附帶民事訴訟

①經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但其違法行為引起了物質損害賠償責任的;②經調解,自訴人同意撤回刑事自訴,但堅持民事賠償請求的;③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公訴,但查明被告人行為有物質損害賠償責任的;④被告人在刑事審判中死亡,但案件已查明被告人負賠償責任,其遺產繼承人繼續參與附帶民事與訴訟的。

新刑事法中對於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將之前模糊不清的概念重新進行了明確。其中最重要的是判定刑事訴訟附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如果條件符合允許才可以按照這種情況進行審理。如果對於該審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進一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