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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程式有哪些 | 刑事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 閱讀(2.25W)

刑事訴訟程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不管是哪一型別的訴訟,其實都是有程式要求的。民事訴訟中自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執行,而刑事訴訟當然也就是要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辦理。那具體來說,刑事訴訟程式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總結了一下,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刑事訴訟程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有哪幾種

中止審理是指在審判過程中,出現了某些使審判活動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審判人員決定暫時停止審判活動,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後,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式重新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本站小編就介紹到此。《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刑事訴訟中的程式主要包括了五個階段,即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因為刑事訴訟結果對當事人影響很大,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刑事律師提供幫助,實際進行辯護,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