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開庭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 閱讀(2.85W)

刑事訴訟開庭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開庭程式包括了很多程式,有一審程式、二審程式、再審程式等,今天小編主要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其中一審開庭程式。讓我們一起看看刑事訴訟一審開庭程式都有怎樣的步驟。以下是具體介紹。

(1)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是否公開審判;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具體程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

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程式。是指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5)評議和宣判。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並作出處理決定,合議庭評議祕密進行,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②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③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評議結束後即可當庭宣判。當庭宣告判決,應當在5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送達判決書。

刑事訴訟一審開庭程式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步驟,即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以及評議和宣判。這也是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帶來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刑事訴訟開庭程式的知識。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


刑事訴訟庭審程式是怎麼規定的?

2017年刑事訴訟法解釋

刑事訴訟管轄的分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