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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W)

一、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犯罪情節嚴重的法院判刑就重,最重的判刑標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的罪輕辯護詞應該怎麼寫?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任何的刑事犯罪,法定量刑範圍都是有輕有重的,不可能僅憑嫌疑人的罪名就去確定法院判的重不重,比如犯罪嫌疑人雖然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但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也應該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