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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是怎麼規定的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發生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情況或資訊,從而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行為人必須具有編造並傳播該類資訊的行為,並且客觀上擾亂了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
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偽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