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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資訊罪

證券糾紛 閱讀(1.82W)

什麼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資訊罪

市場經濟在發展的時候,形成了一定的規則和默契,各家企業在經營的時候是需要嚴格進行遵守的。比如說期貨市場在進行經營的時候,就不允許有任何人為的原因對期貨市場進行搗亂,其中有一些人編造虛假資訊,導致證券交易市場出現紊亂的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資訊罪?

一、什麼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資訊罪?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取消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刑法第181條第1款),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在司法實踐中,區分該罪與非罪的界限著重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從行為人的主觀罪過角度來區分罪與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主觀故意是其構成的必要條件。如果行為人因工作馬虎,不負責任而提供有關虛假資訊,造成危害後果的,則行為人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論處。

2、從虛假性質的角度來區分罪與非罪。編造並傳播的虛假資訊在性質上必須與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相關聯,也即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具有破壞力。因此,如果行為人所編造並傳播的虛假資訊與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無關,不會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產生不利影響,則行為人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以他罪論處。

3、從危害後果的角度來區分罪與非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屬於結果犯,以產生一定的嚴重後果為其具體犯罪基本構成要件。因此,如果行為人編造並傳播的虛假資訊沒有或者程度很輕地擾亂證券、期貨市場,未產生嚴重後果的,行為人不構成本罪,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4、正確區分本罪與預測錯誤。證券、期貨市場中的預測特指根據有關資料,依據證券、期貨市場前期變化規律,結合有關不變因素,經過綜合分析,判斷證券、期貨市場尤其是證券、期貨市場價格變化趨勢的行為。證券、期貨市場預測對於每位證券、期貨投資者來說是必要的,同時也是法律允許的。

三、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資訊罪刑法量刑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相關法規]: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下列欺詐客戶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一)不按照規定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向客戶作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

(二)未經客戶委託或者不按照客戶委託範圍擅自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提供虛假的期貨市場行情、資訊,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戶提供虛假成交回報的;

(五)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內的;

(六)挪用客戶保證金的;

(七)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欺詐客戶的行為的。期貨經紀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編造並且傳播影響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期貨交易市場的,比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上述資料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什麼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資訊罪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編造並傳播證券,易虛假資訊是指,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且還可能面臨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