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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執行公務犯罪構成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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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輔警執行公務犯罪構成什麼罪?

輔警執行公務犯罪構成什麼罪?

輔警執行公務犯罪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是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的相關罪名,比如說進行他人身體的毆打,那麼就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的還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嚴重的玩忽職守行為,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必須有違反國家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作為。

(2)必須具有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

所謂重大損失,是指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質性損失和非物質性損失。物質性損失一般是指人身傷亡和公私財物的重大損失,是確認玩忽職守犯罪行為的重要依據;非物質性損失是指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聲譽等。

(3)玩忽職守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二、玩忽職守罪如何量刑

1、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造成傷亡達到第1條中第(1)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在當代社會現在輔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種警察的種類,他們在一些具體執行公務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實施一些違法犯罪行為,依然是需要按照刑事處理的,但是具體應當按照哪個罪名來進行量刑,他還需要根據他的犯罪行為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