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公共安全 閱讀(1.1W)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盜竊罪、貪汙罪等是不同的。因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會造成不特定的眾多的財產損失或者是人員傷亡,它的損害以及傷亡的範圍都是難以估計的,它也是我國刑法中危害性極大的一種。那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徵表現為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物件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產,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有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由於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後果的行為,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為。因此,只要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犯罪。但是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構成。此外,該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該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故意,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您瞭解這方面的知識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疑問,您可以在本站的知識欄目進行查詢或者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