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辱罵警察一般犯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4W)

一、辱罵警察一般犯什麼罪?

辱罵警察一般犯什麼罪?

涉嫌侮辱罪,情節嚴重的,犯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有的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只是辱罵,或者實施襲警情節輕微,如抓撓、一般的肢體衝突等,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於襲警的行為並非一律作為犯罪處理,還需要結合行為手段、情節等作出綜合性判斷。

侮辱罪的量刑一般視對他人人格、名譽損害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後果而確定,情節嚴重的尤其是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在這裡,情節嚴重的判斷標準需要考慮行為人是否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危害國家利益,一般而言侮辱罪需要情節非常嚴重才回對其採取較重的量刑。

二、辱罵警察違反了什麼法律?

當眾辱罵警察的應當結合具體場景具體判斷違法性,如果是警察正常執行公務時辱罵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1、一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構、公安機構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辱罵警察會構成侮辱罪,存在辱罵警察的行為,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罰,如果是一般的辱罵行為,情節較輕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只處以治安處罰;如果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當事人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五百元,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誹謗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