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口頭辱罵要挾警察犯什麼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57K)

一、口頭辱罵要挾警察犯什麼罪?

口頭辱罵要挾警察犯什麼罪?

會構成可能涉嫌妨礙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辱罵的一些內容,是有可能以威脅方法阻礙執法。

如果是在警察下班期間辱罵的,在警察辦公時辱罵警察的是,屬於治安案件,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辱罵、攻擊人民警察,情節嚴重的,犯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辱罵警察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辱罵警察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承擔行政責任,若是辱罵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多次傳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口頭辱罵要挾警察犯妨礙公務罪,辱罵警察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的規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若是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寫恐嚇信,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5日的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10天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