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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辯護的權利嗎?

無罪辯護 閱讀(9.38K)

一、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辯護的權利嗎?

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辯護的權利嗎?

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有自行辯護的權利,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分階段只能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起訴、審判階段也都有權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目前我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重要的途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物件。他們對是否實施了犯罪、如何實施的犯罪,以及犯罪的後果等情況最清楚,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會竭力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各種事實和證據,證明自己無罪、罪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法律應當充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辯護權。

二、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的區別

1、自行辯護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滅的。任何一個公民只要依法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麼他就同時取得了自我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不需要別人來授權,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為止。可以說它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訴訟參與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辯護權,辯護權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為自己辯護,因此自行辯護應當得到辦案人員、辦案機關的尊重。對於辦案人員、辦案機關來講,只有尊重、保障的義務,沒有限制、侵犯的權利。

2、而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託別人來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在同一個時間裡面,一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兩名辯護人。

這裡特別強調“在同一個時間裡面”是因為: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可以委託不同的人來為他擔任辯護人。

(2)即使在同一個辯護階段,被告人可以通過拒絕辯護這種方式來更換辯護人,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在一個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中,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最終可能不只兩個。

三、刑事訴訟法自行辯護和委託辯護的時間

1、自行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即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進行自行辯護。

2、委託辯護的時間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為自己辯護。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在開庭前10日內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即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可以委託辯護人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是可以行使自己的自行辯護權的,但是鑑於犯罪主體可能並不瞭解辯護的技巧,故此更多的情況下,犯罪主體會選擇一個專業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只有那些法律素養比較好的犯罪案件嫌疑人,才會行使自己的自行辯護權。